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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一、基本原则:在国家就业方针、政策指导下,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“双向选择”落实就业单位。
    二、就业办法:对毕业生就业实行分类管理。
    1、机关单位:指按全省统一考试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。
    2、事业单位:根据需求计划,经报名考试后择优录用,具体见《上虞日报》招考公告。
    3、企业单位:通过人事部门举办的人才交流会、毕业生自行联系等途径,经双方洽谈,达成协议。
    三、具体程序:
    1、报到:学生毕业后应向学校领取毕业证、就业报到证、户口迁移证等,由学校负责将毕业生档案等转至市人事局。
    毕业生凭学校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于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。
    2,派遣;被招收进机关、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按市人事局通知办理派遣手续。
    经双选达成协议进企业单位的毕业生经审核同意后,从8月20日起凭有效的就业协议书办理派遣手续。
    3、户口申报: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户口迁至工作单位,至今年底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户口迁至家庭所在地。
    四、至今年12月底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,应于明年 1月份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,允许跨年度就业。
    五、市才服务中心定于每月15日、25日上午举办人才集市,欢迎大中专毕业生进场洽谈。
    

   毕业生派遣联系电话: 82212355    8213856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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